2017年5月17日 星期三

北部的親友注意囉~106年5月18日萬安演習!!

北部的親友注意囉~
106年萬安演習
舉行時間:5月18日(星期四)13:30~14:00
北部地區包含:宜蘭縣、基隆市、臺北市、新北市、桃園市、新竹市、新竹縣。

#避難要領:
一、指導民眾利用所處地形、地物實施緊急避難,以減少傷亡,行動要領如下:
(一)在家庭及公共場所之人員應緊閉門窗、水電、瓦斯、熄滅煙火,立即進入防空避難場所避難。
(二)在機場、碼頭、車站之旅客及街道中之行人,應依避難指示,由空襲執勤人員引導,立即進入附近防空避難場所避難。
(三)在工作場所【如機關(構)、公司、廠場】及在學校之人員,立即進入指定之防空避難位置避難。
(四)在郊外之人員,就近利用地形、地物避難。
二、交通運輸工具依規定迅速採取疏散避難行動,行動要領如下:
(一)在市區停放之車輛,一律在原地不得發動。
(二)在幹道行駛之車輛,應即靠邊停放,或就近轉入非幹道停放,仍無法停靠者,則繼續向郊外行駛,不得阻塞道路通行。
(三)在非幹道上行駛之車輛,即向道路兩側疏散停放。
(四)在郊外之車輛,不得進入市區,車內乘客就近疏散避難。
(五)高鐵及台鐵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,下車、接送親友旅客立即接受憲、警、民防人員指揮疏散避難。
(六)演習地區內高速公路各交流道實施管制,准下不准上;行駛於高速公路車輛不予管制,下交流道車輛,立即疏散避難。
(七)各港口停泊之船隻一律靜止,航行中船隻應加速離開航道,向附近港邊停靠。
(八)國內各民航班機均正常起降,惟下機、接送親友旅客立即接受憲、警、民防人員指揮疏散避難。
#罰則:
演習期間人、車不依規定疏散避難或不接受憲警人員指揮管制者,即違反民防法第21條「…命令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、燈火、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…」及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7條「防空演習實施時,演習地區內之各級政府機關、部隊、學校、團體、公司、廠(場)站及民眾,均應配合防空演習,並接受…有關防空演習命令之管制及演練。」規定,依民防法第25條規定,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


預告:澎湖地區舉行時間為5月24日(星期三)13:30~14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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